水浒故事中的法律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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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浒故事中的法律案例


时间:2017年03月30日 13:07:56点击:988类别:资讯分享

 

聊城那个案子,众所周知了。

聊城下面有个阳谷县。阳谷县出过个同样众所周知的案子,结果大不相同。

武松出差回家,兄长一命呜呼。

找了团头何九叔,要到了兄长骨殖;找了郓哥,知道了证据。满县人无不知道这桩冤情。

然而县官收了西门庆人情,执法不作为,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,想就罢了。

武松何等烈性。长兄如父,大仇不可不报。

于是杀了潘金莲与西门庆,亲去出首。

好一桩大事,轰动了阳谷县。

然而却只落个发配孟州?

这里可是众目睽睽,两条实实在在的人命呢。

却说当时阳谷县,满街人都来看热闹,这是围观群众。

全县人都争先恐后给武松送银子酒食,这是民意。

武松先前已经逼王婆招供画押,有四邻作证,这是证据。

县官本来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,感念他上京出差去帮忙,这是人情。

于是县官改了证词,说“武松祭献亡兄武大,嫂子不容祭祀,因而相争,嫂子推倒灵床,起了斗殴,一时杀死;妇人的奸夫西门庆赶来强护,扭打到狮子桥边,斗杀身死。”

武松一桩故意杀人案,被弱化成斗殴误杀。

特意强调了妇人推倒灵床,让武松的愤怒有了理由,有了斗殴之中正当防卫“一时杀死”的借口。

东平府的陈文昭,书里说他“是个聪察的官”。他拿了案子先改轻了罪案,又让心腹人带了密信,去京城替他辩护。最后议下是:“王婆哄诱通奸,唆使妇人药杀亲夫;又命妇人赶逐武松,不容祭祀亲兄,以致杀伤人命。”

死者的罪恶都抖将出来,又改轻了武松的案情,为武松作保。

如此这般,武松杀了两人,却只用刺配了。王婆反而被剐。

大快人心啊。

县官虽先前执法不作为,但之后倒也给武松留了面子,帮了忙。这是个庸官,倒不是坏官。

陈文昭更是个“聪察的官”。武松逃脱性命,全靠他们周全。

自然,围观百姓、确凿证据、周遭人情,都帮了忙。

《水浒》里另有个故事。杨志在东京卖刀,被牛二揪住吵闹。

几次三番,杨志被牛二抬手殴辱,一时性起,赶过去戳了几刀杀了。

一条人命啊。最后被发配大名府,没几天被梁中书提携,当了提辖了。

这却又为何呢?这可真是杀人了呀。

当日,天汉州桥下看热闹的百姓,因为杨志为民除害,都来送他送饭送钱打点。

推司先看他是条自守的好汉,又为民除害,牛二家又没苦主,于是改轻了案例。

“一时斗殴杀伤,误伤人命。”

杨志于是也不过刺配而已。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说聊城那个案子。

在场多少目击者亲眼目睹,那是阳谷县与天汉桥的居民,是围观群众。

母亲与自己受辱,是事实。谁都没法否认。

死者杜某身上负着的肇事逃逸案,算前科。

结果是……受辱反击,不属于防卫过当。

说防卫过当不成立的理由是:

对方未使用工具,自己不会受到伤害(!),衙门又已经派人了,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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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说古代是人治,人治不如法治。

《水浒》里这俩故事,已有人治的色彩了。的确不太应该。

为什么大家会觉得,还可以接受呢?

因为在法治不作为的前提下,这点人治,给这些惨事,补了点人性化的色彩。

武松那个县官断案时,是考虑到了自己先前的不作为的。他先前不肯听武松去惩治西门庆,出事了,他也不好意思对武松太狠。虽然软,也算软得有始有终。

如果先前衙役不去捉通奸伤人的西门庆,不去捉殴辱杨志的牛二,事后却揪着杀人的武松与杨志,说:

“武大的生命受到了威胁,杨志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,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。

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,武松及杨志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,衙门也表示了关注,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。”

好像哪里不大对吧?

衙役不作为,也可以理解:我国法度,衙役不得介入经济纠纷。类似债务事件,是不管的。

这么做的初衷,自然是好。但在不适当的尺度下,却成了高利贷恶意催债的温床。成了暴力的庇护伞。

再怎样残忍的人身侮辱,一句“已经派了衙役”,就剥夺了你反击的理由么?

我依然觉得法治胜于人治,但前提是:法治理当考虑到各种因素,包括某些不作为细节的法治。

说到底,法是为人民服务的。

比如,考虑武松杀嫂是否合理前,得先问句:

先前,县衙真对西门庆这种放刁把滥、说事过钱、排陷官吏的匪类,下够狠手了么?

我知道我这么说说,也没太大意义。

但您大概也注意到了:武松那个案子,阳谷县百姓和街坊四邻起了作用。

杨志那个案子,天汉州桥的人民起了作用。

我大约知道,在古代很长一段时间,类似事儿,得靠人多。一整个阳谷县百姓去听堂,县官也没法子犯众怒。

我们能做的,也就是当个阳谷县百姓,围观这件事,传播这件事,清楚地说:对,武松是杀人了。

但众目睽睽把人欺负成那样,衙役到了又走了,没管放刁把滥的西门庆。

就因为西门庆没动刀子,衙门已经来过人了,就单判个“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”,阉割了武松的怒气与动手的权利……

究竟得受多大的威胁,被逼到什么程度,才能正当防卫呢?

是不是得跟超级赛亚人似的,看着兄弟被杀了,才能飕一声变身来暴打对面呢?

——法治胜于人治,前提是,得有公平周全的法治。

如果严格限制在“对方没器械+已经有衙役出动了=你们没权利反击”,这也太不把人当人了吧?

对方球员踢我一脚裁判不判,我还一肘裁判给我红牌。理由是“裁判正准备判呢你就不该还手活该挨两脚又不会死,而且他只是脚挂到你又不是要杀掉你你没有还他一肘的紧迫性”。

给我红牌这件事本身没问题。出肘子吃红牌这规则本身也没问题。

但这个裁判的执法流程和尺度,真没问题么?

楼主@大井装逼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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